文:邹玉杰律师;做一辈子刑辩股票配资正规平台,防一万人失足……
在诈骗罪案件的庭审中,质证环节是辩护律师瓦解控方证据链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阶段。
质证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案件走向,律师需通过系统化、专业化的质证策略,揭示控方证据的薄弱环节。
一、质证的核心方向:突破证据三性
质证应围绕证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展开,并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精准打击。
1. 合法性审查:程序正义是基础
言词证据:
重点核查讯问笔录是否同步录音录像,是否存在刑讯逼供、威胁、引诱等情形。
若第一次讯问未告知权利义务,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缺少同步录音录像,该证据应申请排除。
电子数据:
审查是否扣押原始存储介质,提取过程是否记录哈希值并全程录像。若未通过写保护设备提取,或提取人员无资质,证据合法性存疑。
书证与物证:
搜查、扣押手续必须完备,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。若侦查人员未持警官证(如仅持行政执法证)进行搜查,所获证据应认定为非法证据。
2. 真实性审查:证据可信度的瓦解
言词证据的矛盾点:
被害人陈述常因利害关系存在夸大或虚假。需重点审查其内容是否自相矛盾、是否符合生活经验。
例如,在保健品诈骗案中,被害人声称被“承诺治愈”却无法提供聊天记录印证,其真实性应受质疑。
电子数据的完整性:
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需校验完整性,排除删改可能。若提取时未记录校验值或未留存原始载体,真实性难以保障。
鉴定意见的科学性:
审查检材来源是否可靠、鉴定方法是否符合标准。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,鉴定人无资质或重新鉴定时未回避,鉴定意见被依法排除。
3. 关联性审查:切断指控逻辑的链条
直接关联的缺失:
银行流水需明确指向诈骗资金而非普通交易;聊天记录需包含具体虚假承诺内容。若证据仅证明经济往来(如借款未还)却无欺骗手段,则与诈骗行为无关。
因果关系的阻断:
需证明被害人因欺骗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。若被害人明知风险(如高息借贷)或基于投机心理购买产品,则因果关系不成立。
例如,被害人对比多家公司后自愿交易,或未仔细阅读合同即投资,均属民事风险范畴。
二、质证的关键注意事项
1. 聚焦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
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:
通过资金去向(是否用于挥霍或犯罪活动)、欺骗手段(是否完全虚构履约能力)、还款意愿(是否有积极沟通或部分还款)等客观行为综合判断。
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未逃匿,可能仅属民事违约。
被害人处分行为的审查:
重点分析错误认识的来源(如是否因虚构身份而陷入错误)和处分自愿性。若被害人因自身投机心理处分财产,需主张因果关系阻断。
2. 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
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的差异:
若行为人仅对产品效果有一定夸大,但未虚构核心事实(如保健品确具保健功能),则可能不构成刑事诈骗。
风险告知的效力:
若合同附有《风险告知书》且被害人已签字,即使其未仔细阅读,仍可证明被害人应知风险。
三、质证的进阶策略与技巧
1. 以构成要件为框架实施了系统性质证
辩护律师需以诈骗罪构成要件为框架,逐项突破控方证据链。重点攻击非法占有目的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漏洞。
例如,在保健品诈骗案中,若产品系合格保健品且销售过程无冒充医生行为,则不具备“虚构事实”要件。
2. 综合运用主动与被动质证方法
被动质证:
针对控方单份证据,从三性质疑其效力。
例如,指出询问笔录缺少询问人、时间等信息,或电子数据提取程序违法。
主动质证:
通过举证反向证明本方主张。
例如,出示合格质检报告证明产品合格,或提供还款记录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。
3. 巧用多媒体与对比示证技术
借鉴辽河检察院的经验,可运用多媒体示证增强效果。
例如,将合法与伪造的车辆手续对比展示,或标注聊天记录时间矛盾点,直观揭露证据瑕疵。
4. 主攻言词证据的固有缺陷
利害关系揭示:
被害人、证人常因追责意愿作倾向性陈述。需当庭质疑其可信度,如指出被害人与被告人存在经济纠纷。
诱导性询问的识别:
若笔录中侦查人员频繁使用“是否自称医生”“是否承诺治病”等诱导性提问,应申请排除该证据。
四、总而言之
诈骗罪质证的本质,是通过专业审查将控方证据的薄弱点转化为辩护优势。
律师需以证据三性为基石,以构成要件为标尺,结合程序辩护与量刑辩护,方能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。
在证据不足时,坚决主张“排除合理怀疑”标准未达到,或在适当时机通过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理。
唯有将质证服务于整体辩护策略,才能在庭审中掌握主动。
作者:邹玉杰律师
九章刑辩创始人,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;
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,金亚太(亳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,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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